遺產分割協議書
被繼承人□ □ □ 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 日死亡而發生繼承關係,經繼承人□□□、□□□、□□□、□□□、□□□、□□□等五人協議結果願將後列遺產分割,各自取得如左:
土地(1) 澎湖縣馬公南段100號 地目:雜 75等則 面積零參柒零公頃 以上持分 2/9
(2) 同段 100-2號 地目:雜 75等則 面積零肆參柒零公頃 以上持分 2/9
上列土地由□□□ 全部取得
土地(1) 澎湖縣馬公北段456號 地目:建 面積零參柒零公頃 以上持分全部
(2) 同段 456-2號 地目:建 面積零肆參柒零公頃 以上持分 全部
上列土地由□□□ 全部取得
土地(1) 澎湖縣馬公南段3100號 地目:田 10等則 面積零參柒零公頃 全部
(2) 同段 3100-2號 地目:田 10等則 面積零肆參柒零公頃 全部
上列土地由□□□、□□□、□□□、□□□各取得持分1/4
房屋:建物門牌: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0號 (稅籍2300-9876000) 全部
上列房屋由□□□ 全部取得
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人: 印章
住址: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0號
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人: 印章
住址: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
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人: 印章
住址:台中縣關山鄉松山路21號
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人: 印章
住址:澎湖縣馬公市中山路1號
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人: 印章
住址: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0號
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